【科技罪行】法改會倡設新法例針對5電腦網絡罪行 規管黑客入侵竊數據等
發布時間: 2022/07/20 12:13
電腦及互聯網應用愈趨廣泛,香港法律改革委員會建議新增法例,針對5項有關電腦網絡的罪行,並訂明凡於香港有關的案件,最高可判處14年監禁;如罪行發生香港境外,但於香港法庭可行駛司法管轄權。
目前香港並無單一條例特定處理電腦網絡罪行,部分條文亦已不合時宜。法政會轄下的電腦網絡罪行小組委員會在考慮其他7個司法管轄區的法律下,建議針對5類罪行立法,包括非法取覽程式或數據、非法截取電腦數據、非法干擾電腦數據、非法干擾電腦系統及提供或管有用作犯罪的器材或數據。
委員會成員陳政龍指出,以應對資訊科技、電腦和互聯網方面迅速發展對保障個人權利所帶來的挑戰,以及其被利用來從事犯罪活動的潛在可能。
考慮到電腦網絡罪行導致的傷害嚴重程度差別大,5類建議的依賴電腦網絡罪行分別訂有兩項最高刑罰,一項適用於循簡易程序定罪、兩年監禁,另一項適用於循公訴程序定罪、14年監禁。
建議還包括電腦網絡罪行的性質,充分支持香港法律適用於域外範圍,凡是與香港有聯繫的案件,香港法庭應具有司法管轄權,舉例如犯罪者的作為已導致或可能導致對香港的嚴重損害,香港的法庭便可行使司法管轄權。
諮詢期由今日(20日)起為期3個月,將於10月19日結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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記者:蘇文軒